您好!
我父母同在一中央单位。早年父亲承租一套2居室公房。父亲去世后由母亲继续承租,当时该房屋由我们儿女居住并以成本价出资购买。但因单位不允许写子女名字,所以该房屋写为母亲名字。那时,母亲刚和同单位同事再婚,他们再婚住房由党组织给予照顾另为分配。该房屋名字写为男方(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并通常以男方为主)。不幸的是,几年后,男方外遇离婚,该再婚房屋由男方一人所有。这显然不合理,希望得到律师帮助。谢谢。
-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证明是夫妻共有财产。
-
您好,可以主张平均分割的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您好,建议主张平均分割的
-
这是可以继承的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
-
协议不成,可诉讼解决
-
您好 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
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