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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成都市高新区,时间:2016 6 20,上午9:30左右,从一工地出来,向右转,由于是机场辅道只能右转,撞上一电瓶车,安常理来说他应该是逆行,但是此路段允许非机动车逆行,交警判定我全责,我们一切配合医院治疗,一切费用已由我支付。伤者只有一些皮外伤,没住院,当天出院。医生开了一周的休息条。保险公司还没出面协调赔偿事宜。现在伤者家属就要我后期赔偿他一些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等共计6500元。伤者是50岁女性,平时白天在擦皮鞋,晚上在一火锅店上班,保险公司咨询了一下伤者的实际情况,例如伤者实际收入,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提出建议按明天71元的赔。偿,请问我后期除了保险公司对伤者进行赔付以后,我还需对伤者进行赔付吗?应当赔付多少,当然出于一定的情况在我能接受的范围内我也可以给予伤者一些补偿,毕竟是我的全责任。PS事发现场不到五米远停放一辆面包车,t由于面包车的停放位置不当。阻挡伤者的视线,伤者为了避开面包车而绕行直接就撞上了

劳动纠纷
2016-06-22 1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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