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在追逐的时候还没追上同学,那个同学自己就摔倒了,住院啦,责任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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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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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孩子得年龄还有追逐的时间,这样才能知道责任比例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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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