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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3年12月工作开始买社保(成都市金牛区),2015年1月辞职,辞职后是个人参保,我是成都的,当时个人参保有养老、医疗、大病、生育,2015年9月,新政策出台,停了我的生育险,说是个人参保不能买生育险了,我打过社保局电话,工作人员说我是个人参保买了生育险可以续缴,因个人原因一直没有去,直到现在2016年6月了。 问题1:我现在想以个人参保名义把之前的补上还可以补吗? 还有就是,我马上要跟新单位签劳动合同了,所以会买社保。 问题2:单位可以帮我补缴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的吗?

合同纠纷
2016-06-20 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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