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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8月与前妻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名下房产归前妻所有,儿子归她抚养,2010年11月她要急着结婚,重新签了协议,房子儿子都归我,她付抚养费(实际上一直没有支付),但是协议拿到婚姻登记处无法备案,就一直持在手里。在2015年,前妻现在的老公因为欠债被人起诉,判决书下来,执行阶段把我们原来约定的这套房子给拍卖了(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今天还是我跟我前妻共有的状态),房子而且一直是我在住,我付的房贷,现在法院执行法官给我的说法是,我只能够拿回还房贷的部分,其他的因为第一次协议上我已经放弃了产权,所以房子的拍卖款全部归我前妻所有,这个房子是我和我妈妈、儿子唯一的住宅,现在我已经不知道怎么办了,需要法律援助,谢谢

民事相关
2016-06-18 21:4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