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本人(甲方)与一装修公司(乙方)就海淀区一商场内商铺的装修事宜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约定2015年10月3日竣工。其间因商场物业原因停工,至10月5日复工,甲乙双方签订工期顺延协议,竣工时间变为11月20日。11月18日时,商场再次单方面要求停工,直至近日要求复工,本人联系乙方,乙方无理拒绝了复工要求,并提出解除合同。本人已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了95%的工程款,但乙方到去年11月18日截止的工程量仅完成了50%。一方面本人想尽快找第三方介入继续推进此项目,另一方面本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乙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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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详情的案情建议来电详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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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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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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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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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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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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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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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们的约定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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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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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起诉主张。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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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解决。需要具体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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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对于窝工等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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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