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去年9月6日驾驶一辆出租汽车在延安路高架上与前车追尾,导致车上乘客有轻微伤。事后她们去医院检查花费1000元左右。但至今未向我和所在出租公司索赔,请问这个索赔有时效吗?当时修车的费用都是我垫付的,由于客伤没结案所以保险公司这边也没把钱赔给我。请赵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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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一年。
追问:那过了一年时效,对方再来索赔是否可以不予理睬?
解答:过了时效可以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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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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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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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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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终结后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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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