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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2000年以来,长期嗜赌.不光输掉了家里的钱而且还欠了高利贷.被公安机关多次罚款.2004.3我和她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在婚期间的债务由欠债人负责.但2004.4有人向法院起诉:2003.12她向原告借款(有借条)要求归还,并以是在婚期间的债务为由将我列为第二被告要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时我不知道,借款没有用于我们的共同生活.起诉以后,2004.4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她涉赌博罪,但未收审.问:我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安机关未结案前我应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4-05-11 23:23: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高利贷不合法”是指高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并不代表其他部分不合法!!
    2、你要是能证明你妻子借的钱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了,则这部分债务是你妻子的个人债务。但既是如此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债权人)!!!
  • 你好,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是否要偿还你妻子的赌债取决于你能否证明你妻子借的钱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了,则这部分债务是你妻子的个人债务。但是你们的协议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出借人。刑事责任只由她一人承担。
  • 如果债务系合法债务,原则上应当共同承担,除非你能证明你妻子与债权人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债务是你妻子的个人债务,如果能证明是因赌博所欠债务,则原告的起诉不受法律保护。
  • 非法的债务不受保护,包括赌博所欠的赌博借款,如果出借人不知是用于赌博的则另当别论。
    你们的协议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出借人。
    刑事责任只由她一人承担。
  • 高利贷不合法,因赌博所欠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的起诉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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