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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中午下班,我和挖沟施工单位的去喝酒。喝的有点多。所以最后下的车,下了车在门卫房外边站着,一会我看见挖沟施工单位的人和装修施工单位的人吵了起来,然后打了起来,因为喝酒有点多,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在旁边楞着,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然后旁边有许多劝架的。好像听着有人喊我,“韩工你过去劝劝架”,我这才反应过来,本来现在施工单位就多,人也多,很多工作的正事还需要相互协调,他们还有闲工夫去打架,有好多人在劝架,他们还在撕扯,所以我就很生气。想吓唬他们一下,就去捶电动门上的玻璃,因为喝多了所以用力太大就把手扎破了,他们看我手破了,一会他们就停手了。 他们停手后,挖沟的施工单位过来看我。我就说了挖沟的施工单位的几句。跟他说完话,这时候装修的已经走了,我又想起以前这家装修的施工单位以前因为拖欠农民工资,政府清欠办部门的人找我了解情况,让我协调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有以前不经过城管部门同意,私自往外拉垃圾,(我那时候正在办理相关拉垃圾的手续,现在还有1万元的垃圾清运保证金压在城管部门)现在又不好好干活,没事打架,所以我很生气,就在厂区院子里面大声的骂了装修的几句。(这时候装修单位的人已经回到了楼里)同时有人过来就带着我去缝针。 缝完针,回来他们又碰面了,然后又口角了起来。又有人过去劝架,因为我的手受伤,就没有去拉架,所以在旁边站着,打架双方因为中间有劝架的人隔着,双方互相拽着胳膊,挖沟的胳膊被抓破了皮,装修的那个女的头发被抓着,低着头。中间有3个人拦着双方,不让他们在打了。因为劝架的人很多,我的手又在流血,所以我在远处站着,看着。一会他们就松手了,各自离开了。

民事相关
2016-06-24 12:10: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