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双方离婚,协商房子归女方,但产权是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可以赠予吗?还是必须走过户,据了解走过户需要缴纳40多万的税,该如何处理不用交这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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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需转移房屋产权至其中一方的,离婚双方应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书面协议或由公证部门公证。经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将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而如果一旦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经济适用住房应由政府回购,离婚双方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可再另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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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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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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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房管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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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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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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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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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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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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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