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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离婚时在民政局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书内容是一儿随男方,一女随女方。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民政局一份留档。可就是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的当天下午,小朋友全部被男方母亲强行,私自带走并躲起来半个多月。扬言如果不肯交出结婚当天的金器,和重新签订协议书就不用再见到仔女。至今女方仍然没见到小朋友。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夺女儿?而且有什么措施可以让那个男方母亲不能再躲起来

婚姻家庭
2016-06-16 09:4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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