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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得知乙公司需要一批机电设备,随即着手准备投标的各项工作,准备工作就绪后通知丙公司参与投标,丙公司同意并与甲公司签定协议书:双方联合并以丙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若丙公司能中标将支付中标总额的7%给甲公司做为代理费,若丙公司不能中标,则甲公司支付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合同签定后甲丙联合投标并中标,又共同以丙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定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是否能够解除合同或者认定合同无效??

经济相关
2006-03-07 17:30: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不好意思!!丙想知道是否能够认定与甲公司的代理合同无效,因为甲与丙之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那么如果是串通投标,那丙与乙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同样无效了??谢谢!!
  • 丙想认定哪个合同无效?为什么?
  • 在甲与丙之间签定的协议书里说明了"丙支付代理费给甲,甲开服务类发票给丙",而这个发票和代理行为都超出了甲公司的经营范围,那么能不能说甲丙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呢???谢谢!!!
  • 联营合同有效,不能解除中标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投票行为本身而言,投票是有效的。
  • 没有说清楚哪个合同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
  • 串通投标是指的几个投标人串通,可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这里甲与丙是以丙一家公司名义投标,又何来串通,我想丙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 这个事情不存在串通投标的问题。应该说甲和丙作为一个投标主体联合投标。甲和丙之间就机电设备投标事宜是一种联营关系。丙没有理由单方解除该联营协议。
  • 10楼的朋友所说的几种方式是履行合同或者约定解除的问题,而不是单方撤消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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