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问题,问题一,我想请问我和老公有三个孩子两女一男,都给他了,也已办理离婚了,但现在我想把两女儿争取过来,他说可以,但不太同意过户到我名下,那我需要公证吗?
问题二:我和老公有套房子,原来是我不要孩子,所以就不要房子也不要钱,现在两女儿我想带着他也同意了,所以我叫对方给钱我他说没有,我说那房子就给孩子当是他给孩子们的抚养费等吧,他也同意了,因为离婚协议书上是说我把房子全给孩子当抚养费,那现在孩子我要争取过来,那对方肯定要付抚养费的,我就怕对方变卦,所以想问需要公证吗?两个问题都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呢?麻烦帮忙解达,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