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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石市鹿泉区**镇村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按规划我东侧应是12米宽南北走向大亍。宅基地使用证也是按规定标注明示。现在我村搞房屋确权。我东面是规划中拆迁户,因各别原因未能使实拆除,农村宅基地只允许一户一宅。大队让我给他签字确认产权这在法律面前合法吗?我是否应该遵循我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标注的图例!我所持有的证件有法律依据吗?律师请你帮我分析分析好吗?

房产纠纷
2016-06-14 14: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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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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