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出资以按揭的方式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某处购买了住房一套,此房屋预告登记号码为000000000号。
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上述房产的产权归属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在上述房产中所拥有的全部产权份额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则上述房产的产权全部归乙方一人所有;
二、甲乙双方共同购买上述房产时甲方出资的部分首付款,以及部分已偿还的银行按揭还款,共计人民币拾万圆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全部归还给甲方,以银行卡转账记录和凭条为准;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关于上述房产的产权及一切收益和权益归乙方一人所有;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乙方一人负责偿还,甲方不承担上述房产的贷款偿还责任;
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关于上述房产转让过户、出售、出租、等一切事务交由乙方代为办理;
六、因上述房屋仍在按揭,暂时不能过户,待乙方偿还完上述房产的银行按揭款,甲方需在乙方通知甲方三个月之内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转让过户手续,将上述房产的产权全部过户至乙方一人名下,过户办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七、甲乙双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前所签署的任何关于此房产的协议无效,仅以此协议为准,甲乙双方无任何债务关系;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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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是什么?
追问:和前女友共同买的房,现在分手了商量房子给我,他出的10万块钱还给他,房子还在按揭,等贷款还清了她配合我去更名,签协议,做委托公证,我想问下这个协议内容有效合法吗?如果她以后反悔,我去起诉能胜诉吗?法院能强制执行过户至我1个人名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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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