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我女儿结婚一年半了,男方多次提出离婚,我女儿没有同意,这次实在是受不了,就提出和他离婚,但男方要我女儿退彩礼钱,二万,买衣服钱六千,双方办酒钱,还有办酒买糖和饼子钱,还有送我的喝茶二千元钱,还有婚姻承在期间,送礼的二千都要退,还有三金,他才离,我请问你法官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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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并且已共同生活一年半,彩礼二万也并不算多,故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至于为结婚置办服装、酒席、礼品等金额也已用于结婚开支;送礼二千及三金属于赠与,故也不在所谓返还之列。
2、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离婚的基础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婚后男方是多次提出离婚,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是男方原因致使婚姻无法弥合,才能支持诉讼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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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彩礼退还,法律上是有特定条件的,没有领取结婚证或者没有婚后共同生活都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但是你的情况是已经领取结婚证了,可以不用退还彩礼的。另外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办理,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走诉讼途径,建议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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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您是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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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已经领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的,不能在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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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的彩礼在婚姻登记之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的时候原则上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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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