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买房,共30层,本人住6楼,入住2014年8月发现墙面起水泡,家中门泡坏,5楼厕所排污管道及自己家中门外公用阳台有流动水,立即向物业告知,物业回复家中水管有问题,于是将家水管更换,期间5楼排污管仍有水流动,不断咨询物业水电工,水电工告知是由家中积水未排完所做,于2016年6月10日发现因厨房公用管道(7楼以上)破裂所致,家中损失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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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赔偿损失的主体应是造成损害发生的主题,如果您的房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装修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物业公司如果未积极履行维修义务,您是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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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家由于厨房公用管道破裂导致的损失,您应该要求安装管道的人承担责任。由于物业和水电工的原因使您家受到的损失,您应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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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是楼上住户的原因,可以要求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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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确实是房子的质量问题引起的话,您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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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楼上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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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楼上有过错的话,您可以要求楼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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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