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离婚,因为儿子不是老公的,他非要做亲子鉴定,我不同意,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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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并不影响你主张离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应该抓紧时间及时起诉,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有二十年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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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的。不行就只有法院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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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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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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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同意离婚,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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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否认可亲子鉴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法解释(三)》使“亲子鉴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这就是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
亲子鉴定是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及现代化DNA检测技术来确认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可提供父母、子女关系鉴定,兄弟姐妹鉴定,表兄弟姐妹鉴定,外祖父母和亲孙鉴定以及家族的近亲和远亲的亲缘鉴定等证明。
亲子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所谓个人鉴定,就是在非司法的情况下,在充分尊重鉴定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的DNA亲子鉴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
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公民在合法机构进行个人鉴定时,无需公开个人身份。公民个人在亲子鉴定方面的要求以及参与亲子鉴定的行为
属于隐私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个人参与鉴定时,采样可以在非公开场合、无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形下进行。DNA样品的邮寄以及结果的反馈过程均可在高度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但个人鉴定的结果在法律上是不受到认可的,法院也不会承认这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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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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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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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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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协商不成,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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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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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