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年8月份,我给别人借了20000多元钱,因为认识,也没打欠条,但现在他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想问下您怎样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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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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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转帳,可以凭转帳单起诉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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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凭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都没有,这种情况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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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