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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现在联系不到对方(被告)无法送达传票,法院让我去对方居住地的社区,派出所或司法厅开人员失踪或下落不明的证明,没这证明就让我撤诉,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法院要求我提供这样的证明合理吗?在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过被告,就送达传票时被告就故意躲起来了,电话关机,人找不到,真的要撤诉吗?就没别的方式吗?求帮助

其它综合
2016-06-09 15: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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