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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底,张某与本人因工作需要吃饭洽谈,饭后张某假意说送我,结果将我骗到某酒店房间,意图并实施强奸,因为本人大声呼叫并拼命反抗最终没有得逞。当晚报警立案,但之后办案民警说因为他没有成功实施强奸,而且房间里没有监控,证据不充足,起诉也不能胜诉,建议我私了,于是张某拿出3万块钱,并写了协议书说不再追究此事。钱我没有动,这个事情对我影响很大,请问现在重新告他还有用吗?

其它综合
2016-06-08 15: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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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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