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朋友借别人二十万元钱,每月支付出借人利息五千元,拿房产证作借款抵押。 最近这月利息支付困难,出借人要求作房产公证,请问有何利弊?如果出借人法院起诉,没有在借条上写明的月利息还需支付吗?

其它综合
2016-06-11 13:1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最好不要做公证
    追问:有什么原因呢?
    解答:没有写利息一般不支持
  • 1.利息是需要支付的
    追问:出借人要求作抵押公证对借款人有何到弊,请给解答一下?
  • 可向法院起诉
  • 如果用房子做抵押,并同时做了公证和抵押权登记,到时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房子将被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利息未在借条当中写明,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不用偿还
    追问:和律师如果出借人起诉法院,要求还他二十万元借款,法院会不会作查封房产偿还借款呢?
    解答:如果你朋友用房产做了抵押,到时候如果不还款,法院会拍卖变卖房子偿还对方的借款
    追问:和律师再问一下,如果房产证只是在借款时只是写了作为借款抵押,也没有作公证和抵押登记,出借人起诉法院会拍卖房子偿还借款吗?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