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与前夫自从2014年一月14号离婚一来,他从没按离婚协议付给孩子生活费。孩子一直由我一个人抚养!今年,我查出患有风湿病心脏病。离婚时,由于他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还借我娘家钱,没法子。这两年时间,我还替他把我娘家的外债还了一部分!现在身体不好,我要索要孩子生活费,和我替他还的外债。可是不接电话,短信不回。听朋友说他找个工作挣了就自己吃喝。这种情况,我以儿子名誉起诉,法院可不可以强制执行,他的工资卡上的收入,直接按月转给儿子?谢谢

婚姻家庭
2016-06-13 09:24: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法院一般只对已发生的尚未支付的金额进行处理。关于强制执行,按月从工资里扣是需要给他留基本生活费的。
  • 您好,对于您前夫借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需要共同承担,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您可以您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追问:所有的钱都是他花出去的!离婚时也协议债务债权都是他的!
  • 您好,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孩子未满18周岁,你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孩子名义起诉,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从他工资中直接扣除孩子抚养费。
  • 可以强制执行,但要给他留生活费。
  • 可以以你儿子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稳定工资收入,可以执行工资卡上的钱。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