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我们如何追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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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告他人申请撤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的规定,你公司在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后,应在被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三年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及答辩。否则,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国家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故你公司此时应当积极提交证据材料和书面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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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 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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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能证明对方的撤销是不合法的话,您是可以要求对方给您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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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对方是因为什么原因要申请撤销您的注册商标呢?您双方之间存在商标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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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你们双方存在什么商标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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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你们是否有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情况呢?有被注销或者给你们带来什么损失吗?你想要追究对方的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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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三年内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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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提出异议,需要制作文书提供证据材料,如有不懂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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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