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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现32岁,在公司食堂已工作十六年,现公司食堂需对外承包,如今被遣散,请问公司该怎样赔偿,如果按劳动法第47条一年一个月(年收入月平均工资)工资赔偿,其中(住房公基金,节日加班费,年终奖,防寒防暑补贴,效益工资)有哪些可以包括在其中?假如公司只按十二年限来赔偿,而我又只有长沙职工月平均工资,那是属于违法的吗?平时单位发放机关福利奖金,就把我们按一线员工福利计算,一线员工福利奖金高些,把我们又按机关人员计算,我们本来属于办公室管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们又该怎样要求赔偿!

合同纠纷
2016-06-06 2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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