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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2015年年底进行了某项目的装修招标,我公司中标并与甲方签订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约定为:某项目装修施工合同金额为XX万元,施工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完成,并注明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90%,一年后如无施工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10%。(并未提及审计事宜) 但是实际完工后,甲方只支付80%,说因为他们属于国企,需要通过审计才可继续支付,我公司去甲方指定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该事务所1、不按固定总价进行审计2、不按固定单价进行审计3、不按国家定额进行审计,反而是在众多投标公司报价中选取各项最低价作为审计依据,在与审计事务所工作人员沟通后对方暗示此举授意于甲方。这种情况我们到底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烦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

其它综合
2016-06-06 21:49: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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