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怀孕生小孩之后,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上(止表已通过审核,并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盖章)上显示我的生育津贴是三万,而按我的工资按假期天数进行核算刚不够三万,现公司直接按我现在的工资支付支持我休产假工资,多余部分不归还我,我有三个问题:1.请问工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有法律依据?2.如果我要追讨止部分金额是否有法定法规可支持,追讨回的可能性有多大?3.如果真可以追讨,请问可通过什么形式追讨,一般要多长时间?

婚姻家庭
2016-06-03 22:13: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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