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逃逸20年被捕,致人轻伤二级,当时跑了没有口供和笔录,现在派出所来抓人了,被害人现在追究了,私了积极赔偿,人可不可以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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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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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的、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一种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可以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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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