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如果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
追问:就是感情破裂,男方不愿意离婚。我姐姐和她老公是外地人从94年认识96年回他老公老家结婚以后一直在深圳生活了20多年,结婚是在她老公老家结婚的。但是在几年前她老公把户口迁到我姐姐娘家来了,我姐姐现在想跟他离婚。请问我姐姐现在起诉是回她老公老家起诉还是回她自己娘家起诉
解答:在被告的户口地起诉,或者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