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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留下房产,去世之前是由老二照顾,老二拿着老人的退休工资卡,但是赡养不力,摔断腿不送医院,就任其瘫在床上,且欺骗其他兄弟说自己已经带老人去过医院,医生说治不好只能卧床。老大已经闹翻基本不管老人了,老四每月会支付费用给老二作为老人的生活费,但老二只是保证不让老人饿死,我家是老三,近两年来每个周末两天时间去照顾老人,去世前不久才发现老人下身已经溃烂,老二此时承认从来没有带老人去就医过,现老人死亡,兄弟四人协商,房产过户给老二和老四,当场都签了字,可是回来以后觉得有失公平,不想同意这样的协商,请问这份协议可以推翻吗?凭此签字就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了吗

继承
2016-05-31 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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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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