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爷爷生前留下六间房屋,房权证上是爷爷的名字。爷爷有三个儿子、两个闺女。我爸排行老二,那时我爷爷、我爸、三伯一起生活居住。由于我爸年纪大了还没结婚,为了老有所依,收养我为女儿,我现以结婚,嫁于城阳区。但我的户口一直和我三伯、婶子在一个户口薄上。(三伯五十多岁和婶子结婚的,没有他们自己的孩子,但婶子婚前有儿女,都已成人)。 爷爷和爸在世时,我家有六间房屋,分家规定我父亲和三伯各继承一半,即东三间归我爸所有,西三间归三伯。但当时分家单已丢失,现在我想将户口迁来城阳,那三间房子还归我所有吗?我需要怎样才能得到房屋,因为三伯说话不算数,现在房权证不能办理,怎样立个书面字据具有法律作用?

继承
2016-05-30 22:12: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