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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事拘留37天取保候审放出,在这37天之内,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没有去派出所交流,没有给派出所提供派出所需要的文件,当事人主办警察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律师的存在,律师去看守所跟当事人交流过两次。律师费用开始一次性给了5000元,当事人放出来的那一天,律师根本就不知道当事人放出来,现在要求当事人单独见面,还要5000元,因为协议当时是说的10000元,但派出所都不知道有他的存在,他起了个什么作用?请问各位高级律师,后面这5000应该再给吗?前面5000能找律师退回多少?

刑事案件
2016-05-30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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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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