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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15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37天,因检察院不批捕需继续侦查,于6月3日被释放。被取保候审,交纳1000元保证金。现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于2016年5月27日解除,并且退还1000元保证金。但是只签了那个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证明无罪的和其他书面文件什么都没签。 请问我这个情况会留下前科吗?以后还会有什么影响吗?解除的时候我问办案警察,他说不会留前科,已经销案了。

刑事案件
2016-06-03 15:31: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只要没经过法院判决是没有罪的。依法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会有前科,无须担心。
  • 你好,没有前科的。
  • 没有法院判决是不能认定一个公民有罪的。不会留下前科。
  • 你好,这个不是前科。
    追问:你好晏律师,我也姓晏,请问你一下,那我被拘留那37天会不会对以后有什么影响,会不会有记录?
    解答:你好,不会有影响,公安机关已经撤案了。
    追问:那要是没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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