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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5月17日通过别人介绍,按百分十五的手续费提取了3万2的公积金,自打今年政策修改后,我到了各个部门把手续办妥后,可是在最后的窗口办理时,却通知说我以前是以买提取的,,这次怎么却开市,城区,房管局的无房记明,然后就把我拉入了黑名单了。 请问,这是否合法化。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16-05-27 00:00: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