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打算与异地朋友合伙开公司,出资40%,公司设在朋友所在地,协议今后由朋友来全部经营管理。朋友同时另有自己的同类经营的公司,现在我若与其合伙出资,我们应在哪些方面要约法三章, 方能避免今后的纠纷?同时,朋友在经营自己公司时已认识到技术需要更新,现在也决心在合伙的公司成立后,需要去北京等城市学习和培训,我有一种犹豫是:他去学习和培训后受益的肯定有他自己的公司,但是现在却以合伙公司的名义出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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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建议你请律师对相关的协议进行审查保护双方的利益,避免订立无效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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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伙,一定要注意啊。。。
唉,免得到时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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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真的那么信得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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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协议要尽量完善,必要时可向律师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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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朋友以开公司为名,欺骗“朋友”的钱财。如果你们对该朋友不能够完全信任,建议你自己牵头成立公司,如果对经营管理缺乏经验,可以通过聘任经理人员的方式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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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