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咨询下,双方过后购买的房子,但是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由于男方做生意亏损,不正当生意.导致外欠款,具体金额不清楚,这方面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欠款吗?婚后所有房贷都是女方在支付,婚后育有一女,现在10岁了,也是女方一直在抚养,男方在载躲债期间有和其它女子共同生活,现在男方女方都有意向离婚,协商房子给女儿,请问要先过户给孩子才能签协议吧,男方现在有点赖,现在男方急于离婚,恐吓女方,要拿房子抵押贷款,请问有权力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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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2,如果你能证明对方经营不正当的生意且未用于家庭开支的话,那么其个人债务你是没有义务偿还的。3,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你可以主张多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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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共同财产,欠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结合具体情况认定,房子可以签好协议再过户,目前男方可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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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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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属于共同财产;2.不正当生意可能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有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3.婚后财产如果要抵押须经夫妻双方签字同意.4.房子过户和签协议没有必然联系,可先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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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