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家2016年3月交钥匙给我使用,已经网签了,但因为没有过户我将房子出租了,现在卖家又不卖房子给我了,一直说我没有转租权。如果打官司,卖家一直捉着我出租这事,我是不是把收到的3个月房租给卖家就行了。我再申请其它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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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肯卖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你出租房屋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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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想毁约,与你出租是两码事,你可以根据买卖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追问:就是可以继续出租是吧,因为赶租户走也要赔两个月5000多。卖家威胁说他要拿着房产证去赶我的租户。我该怎么保护租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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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卖方不卖你可以起诉卖方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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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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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如果已经过了交付使用时间,你是可以出租的。具体情况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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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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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没问题。需要帮助的可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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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