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案例分析
2015年某月某日,餐饮服务提供者张某到王某经营的正规农贸市场购置了A销售的豆芽、B销售的豆腐皮、C销售的鲜猪肉、D销售的西红柿、E销售的白菜等原料,消费者李某到张某的餐饮店进行就餐并点了三鲜汤的菜品。张某用上述原料进行加工。李某在餐饮店就餐过程中就出现了恶心、呕吐、心慌、腹痛等症状。张某立即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原料及设备的封存处理。后经卫生部门和医院的检测确认消费者李某属于,食用豆芽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消费者在住院7天的住院费2000元、治疗费20000元、药费1600元、护理7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3500元、精神损失5000元费等共计费用33300元费。请问:
1.假如您是消费者你将如何进行维权?写出您具体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2.假如您是餐饮服务提供者您将如何进行维权?写出您具体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3.假如您是农贸市场经营者您将如何进行维权?写出您具体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4.假如您是豆芽菜的销售者您将如何进行维权?写出您具体依据哪些法律条款?
5.假如您是监管部门,您将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写出您的依据?
6.通过本案例,写出您的处理心得体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