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3年10月借给被告人10万元,他出具了欠条,利息1分二厘借期半年,他与15年5月和6月两次还了4万后连本带利82500元未还,多次追要迟迟未还,后于15年10月起诉了他和妻子,经调解答应15年11月末还清,后未还。被告有两处房产,农村的一处以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了,县城里的是一套两居室的楼房,由于15年8月于妻子离婚,现在妻子名下,被告人因病无力偿还,我在15年12月上执行庭申诉执行他县里的这套房产,至今未能执行,请问这个可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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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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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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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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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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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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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