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同志:
2005年11月15日,我舅舅打电话说第二天用车去涉县。我当即答应,后舅舅打电话却定第二天早六点出发,我当时只问了去涉县大约有多远,双方并未提及费用问题。第二天到达约定地点舅舅让他的儿子和另外三个我不认识的人程车去涉县,当时去涉县做什么,我并不知道,只是几个人上车后向涉县出发了。当车行至距宁晋县城约八里地的八里庄时,路面行车道上横一根水泥桩(路口旁设立的刷有红白横条的那种)当时视线不好,躲避不及右前轮压在水泥桩上轮胎爆车失控翻车。车辆受损其中一乘员脸部受伤,后我对受伤人及时抢治,且及时送医辽费用,乘车人出院后脸部留有条状疤痕要求我赔偿大额赔偿金。后我才了解我舅舅知道涉县有一拉土工程,除我舅的儿子外另外三个人全是在我舅做木工的贾联系的一起去看工程的,他们用我的车并未提及车费。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医疗费赔偿金,要我全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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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你既是车主又是肇事者,应承担责任.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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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偿提供服务的,坐车人属于受益方,难到法律中关于无偿提供服务的条款。涉及到机动车就不适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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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服务,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了,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无法提供服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不仅仅是涉及机动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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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事故来讲,作为驾车者,你应该担全部责任。
至于其他方面的法律关系,可从长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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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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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的情况,那你就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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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