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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驾车和一个电动车带人的相撞,当时就报了警,还送伤者去了医院检查,交警处理意见是我全责,开电动车的次责,坐车的无责任。坐车者医院检查结果是“右踝、大腿外侧,皮肤软组织擦、挫伤。建议休息一周”。现在坐车者要求赔偿: 1医药费-没有异议 2误工费-当事人仅仅提供了收入证明和7张诊断证明书,每张开了七天休假,请问我还需要对方提供证明她的确没有上班的证明吗? 3护理费-当事人在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上说明“休息期间需要患者男朋友陈某某护理”。请问护理费仅凭医院的诊断书就可以了吗?诊断书连续开七张一周的休假,合规吗?诊断书指明要求当事人男朋友陪同,合理合法吗? 4要求保险男朋友来回机票费用和护理期间男朋友的工资,合法吗? 5要求赔偿律师费,合规吗? 谢谢

交通事故
2016-07-21 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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