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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余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再2015年11月24号成立,物业合同到期后不走,业主中很少有人缴纳物业费,之后还催缴两次,第一次索要16年物业费,第二次声明5月18号撤离索要至5月18号物业费,直到2016年5月18号没有与业主委员会交接私自撤走带走园区垃圾桶等设施,现在人已经不见,还索要至5月8号物业费,本人物业费2015年9月30号到期至今未交,我应该缴纳9月30至11月24日的合同终止日物业费还是缴纳9月30日到2016.5.18日物业撤离的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16-05-24 11:58: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追问:麻烦再问一下我应该起诉物业什么,诈骗还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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