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余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再2015年11月24号成立,物业合同到期后不走,业主中很少有人缴纳物业费,之后还催缴两次,第一次索要16年物业费,第二次声明5月18号撤离索要至5月18号物业费,直到2016年5月18号没有与业主委员会交接私自撤走带走园区垃圾桶等设施,现在人已经不见,还索要至5月8号物业费,本人物业费2015年9月30号到期至今未交,我应该缴纳9月30至11月24日的合同终止日物业费还是缴纳9月30日到2016.5.18日物业撤离的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