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79年,我在农村出生。。
2. 1982年,村里按国家政策集体土地承包制,将一处土地分配给我(我是农村户口,当时我的父母因为工作已经不是农村户口)。因我年纪尚小,土地一直被我父亲即监护人管理。
3. 1995年,父亲与母亲离婚。
4. 为了避免父亲吞并该土地,1996年X月,母亲和父亲签下协议,协议规定在我长大成人后需要用该土地时,父亲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还给我。
5. 1996-1997年间,父亲在这块地上盖了房子。1997年11月,父亲与后母结婚,此后父亲、后母和我一起居住在这里
6. 1998年,该土地被国家征用。因为当时我在异地读书,对此事并不知晓。事后,父亲也没有将土地征用所得交给我。同年,父亲又以XX厂(父亲成了个体户)的名义向国家申请该土地的使用权,申请费用是我父亲支付的。1999年,国家允许该土地由XX厂暂且使用。
7. 2004年末,后母因好赌成性、负债累累,最终导致与父亲感情破裂。2005年,父亲与后母离婚。此时,后母认为,该土地及厂房属于两人共同财产,要求一半所得。
那么请问:这块土地以及上面的厂房到底属不属于父亲与后母的共同财产?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
公司注销,并不影响民事诉讼资格。何况还是个体户,本来就应该你父亲承担责任。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表明你的诉讼请求,分析家庭财产。可以请求当地律师代理。在网上反复发表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免费服务不适于本身比较复杂的问题,也不利于维权以及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
-
凭这协议和村委会的证明,没有办法那回这土地吗?
-
还有个事情
我忘记说了
就是XX厂已于2003年注销
这对结果有影响吗?
请教各位律师
-
属于你父亲和后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土地征用的补偿款你有权向你父亲及后母所要。或者你主张这些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
该土地上的房子的一部分属于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
没有.
-
厂房不属于继母的共同财产
-
你确实应该聘请律师处理。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