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单位工作5年,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我还怀孕5个月了。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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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合同到期了吗?如果没有到期,你在怀孕5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司不能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半年或者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10个月工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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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涉嫌违法。
那么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可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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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仲裁
2.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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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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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你现在掌握的证据材料有哪些?根据你目前所陈述的情况,你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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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劳动合同签订了多长时间,是否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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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