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北京一家制药企业供职,是属于公司在云南省的负责人,属于外派驻地,从2011年9月入职到现在4年8个月,目前与公司签订的新劳动协议是3年,目前才第二年。在公司业绩还算不错,不过近期公司开始使用追踪定位来监督工作,每天写工作总结,每周也写,每天定位看是否去了该地工作,我实在是不堪重负,现在已经删除这个手机定位功能,但是公司发布说如果定位连续6天无记录即算作6天旷工,一律予以开除,我这样的情况如果真的被辞退,可能获得赔偿金吗?我改该怎么跟公司沟通关于赔偿金的事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