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前夫出轨协议离婚,儿子和正在建的80平米家属房(离异前已交房款12万,房子全款24万,属于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几十万存款都给男方(男方很无赖,不想与他纠缠),男方于2014年再婚,现在不经过儿子同意私自要卖即将完工的80平米集资房,(离婚协议只是写了孩子的监护权归男方,80平米房归男方,存款归男方,没有注明“房子归男方和儿子所有”这句话)。现在男方私自卖房要再重新购买大面积商品房。我认为男方要卖房需征求儿子意见(儿子已经18岁上大一),即使卖房也应将卖房所得与儿子平分,他这样私自卖房不与孩子商量又不愿意把卖房所得给孩子平分的行为我认为是侵害了儿子的合法权益,可否以儿子的名义起诉维护孩子应得利益。
80平米集资房是单位职工两个人的名额才能集资一套房,当时是由我和前夫两个人的名额购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