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母亲全款出资买的门市房,婚后一个月下的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十年后女方以不加名字离婚的名义要求在房产权证上加名,男方无奈加上的名字,男方有婚前母亲交款凭证,但是母亲出资的钱是男方婚前从母亲那借的钱,现在始终没有还,加名后四年女方吵架要离婚,双方均为二婚,请问这门市怎么分?男方不想离婚把门市卖了分割,男方是否占有主动权,男方父母是否可以要求收回门市房的产权权利?欠母亲的卖房款怎么解决?急需详细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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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登记到男方一人名下,视为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男方借款,更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借款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现在加上女方名字,视为男方自愿赠与女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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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证据通过变通方式解决实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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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登记到男方一人名下,视为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男方借款,更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借款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现在加上女方名字,视为男方自愿赠与女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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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平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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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加名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受威胁的赠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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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