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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3年9月18日刑满释放的。在2015年5月27日又被公安机关以环境罪送往看守所看押,在37天后办理取保候审,直到昨天公安机关又叫我去签字说案子又要移交检查院,麻烦再问一下,就是如果公安机关将案子移交检查院后检查院给予退回,公安部门补侦后又移交检查院,检查院又再次退回,是不是就没有事啦,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5-23 09:15:43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还要看退回的原因,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就没事了。如果说案情轻微,酌情不起诉,你仍然有事。
  • 可以补充侦查两次,如果检察院两次后认为证据不足以起诉,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追问:如果检查院受理啦,和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只能判实刑啦?急!急!急!谢谢!
  • 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要么公诉要么不提起公诉。
    追问:你好麻烦再问一下,要是不公诉之后怎么弄,谢谢!急!急!急!
  • 要看具体情况,检察院最多能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 不是。补充侦查后再提交到检察院。
  • 不是这么简单 
  • 退回侦查以两次为限。
  • 不会的,你涉嫌犯罪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希望帮到您
    追问:你好,那要是检查院受理啦,和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判缓的可能?
  • 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可以退侦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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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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