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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脏房缺第一次手术没成功(16.5.12做的封堵伞手术,5.17主治医师准许出院,但出院的前一天医生知道心跳只有37跳,还是准许出院),出院后第二天,5.18主治医生打电话喊我们到医院检查,发现手术没成功,喊我们住院。第二天5.19日做了开胸手术。主治医生说手术成功,今天是5.20日,我们也不知道到底算不算成功,目前看起来没什么明显的问题。请问第二次手术有无责任?费用该谁呢?造成病人及家属的二次伤害又谁来买单?。不管是什么时候,一进医院,病人及家属都是听从医生的安排,手术也是医生说做什么方案就做什么方案。

医疗纠纷
2016-05-22 22:28: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
  •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委托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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