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问,关于老板欠工资不给的事,已经告到劳动局了,也协调了几次,但老板还是不给,现在去找劳动局说,他们的程序已经走完了,让我们自己去法院!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6-05-20 22:56: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
    追问:那些资料都在劳动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